经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30日至200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6、退役军人报考公安机关事业性岗位不限户籍、不限学历。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公安岗位:目前在岗及离岗不满一年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因违反纪律、不胜任工作被解聘等人员不得报考。
3、凡属于《巴州公安机关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4)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0日-9月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
(二)笔试时间
2018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
2018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岗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8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巴州人社局办公楼一楼考试中心窗口
(2)报名需提供材料
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8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具有协警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巴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协警工作证明。
(3)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6日10:00—9月7日19:30到巴州人社局一楼人事考试中心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
1801、1802、1803岗位笔试科目为《写作》,满分150分。
1804至1811岗位(公安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50分。《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笔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笔试加分
(1)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退役军人报考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3)在巴州公安机关从事协警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事业性岗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巴州公务员局录用考核科 0996-2023319
报名咨询电话:
巴州人事考试中心 0996-2919693
1、《2018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巴州公安机关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