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日,具备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岁。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民族宗教工作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已进入公务员统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接受应聘者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及书面简历投递至指定地址。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止。采用邮寄方式的报名者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56号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学楼3楼办公室(二)
3.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56号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学楼3楼办公室(二)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871-6464556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论文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初审
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考试。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论文复印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需经教育部认定。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公告通知。
(二)面试
此次招聘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且面试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两个环节对应聘者进行测试。专业测试主要对应聘者阿拉伯语水平和专业课程讲授等方面进行考察,本岗位要求考生面试环节阿拉伯语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结构化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将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针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心理素质(心理测试)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若至2021年12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七)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0871-65360116
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0871-64645561
(二)监督电话:机关纪委0871-65384116
(三)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56号
(四)门户网站:http://mzzj.yn.gov.cn
点击下载>>>
2.2021年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