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机关临聘人员岗,岗位职责是辅助荔湾区纪委监委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日常工作。
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A020208统计学、A020217审计硕士、A030103宪法学与行政学、A030104刑法学、A030106诉讼法学、A030107经济法学、A030111法律硕士、A0402心理学、A0503新闻传播学、A120201会计学、A120206会计硕士。
本科学历专业要求:B0202财政学类、B0203金融学类、B0301法学类、B0306公安学类、B0402心理学类、B0503新闻传播学类、B0711统计学类、B120203会计学、B120207审计学。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仅接受应聘人员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育才街3号。
4.资格审核: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现场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填写《荔湾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机关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毕业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报名电子材料格式名称统一为: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指定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纪委监委提出,荔湾区纪委监委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1.机关临聘人员聘用手续由荔湾区纪委监委负责办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按总工资的80%计发。
2.聘用手续具体包括入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拟录用人选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离职后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机关临聘人员薪酬参照荔湾区社区专职人员副职标准(约11万元/年),结合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实际分级计发薪酬。
五、防疫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前要加强自我健康观察,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在粤康码或穗康码上,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
(二)健康码为“绿码”或“未见异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考试。现场报名时,要提交《应聘人员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现场报名、笔试、面试考试时,要提交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
(三)应聘人员应要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荔湾区纪委监委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服从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个人防护。
(二)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9806,监督举报电话:020-81599708。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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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