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以来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八)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定向培养生、委培生;
6.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xpta.com)查询。
详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二)报名方式
(1)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承诺制。
(2)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9日8:00至12月3日18:00,通过宁夏区税务局官网下载《宁夏税务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3),选择一个单位中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一并压缩后,以“姓名+应聘单位”命名发至邮箱nxsw_2021@163.com。
(3)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3日内,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取得笔试资格,不合格的电话或邮件告知原因。报名截止3日后,在宁夏税务局官网公布报名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岗位调整
拟参加笔试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5,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被减少或取消招聘的岗位,之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具体开考时间和地点,宁夏区税务局提前一周发布有关笔试考试公告,同时电话或邮件告知准考证领取方式。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均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
(2)笔试时间拟安排2021年12月中旬,地点设在宁夏银川。(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5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ningxia.chinatax.gov.cn/),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宁夏区税务局官网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各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对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同时入围面试;对同一岗位不足1:3比例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照宁夏区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同意参加面试,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及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所形成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面试名单在宁夏区税务局官网进行公示。(资格复审相关安排以宁夏区税务局官网发布面试公告为主)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时间拟安排为2021年12月下旬,地点设在银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考察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核查、查询社会信用、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岗位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在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
(4)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产生岗位空缺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夏区税务局官网进行公布。
(八)公示和聘用
完成体检、考察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区税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和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专业范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附件2)
2.在招聘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3.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税务局研究决定。
4.报名咨询电话:0951-5695245,5695190。
四、本实施方案由宁夏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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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doc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