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3年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1年11月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中要求的除规培证外的其他所有资格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规培证(岗位要求的)应最晚2021年12月31日向招聘单位提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首页公示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8:00—12月6日17:00
查询时间:2021年12月1日11:00—12月7日11: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7日11: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日11:00-12月9日11: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12月12日上午9:00—12月14日上午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2月7日前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3.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5.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1.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五、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划定60分的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一)A类: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二)B类: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材料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人:何淑玲,咨询电话:0534—4258211,13639477626
邮箱:xyyzgk2010@163.com
附件:1.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