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经市委编办核准,为康巴什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后附,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安排一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以下几类人员: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且双证齐全(具体见相关岗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不允许以二学位专业报考;
5.以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见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以上条件中,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条件的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前(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1.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得应聘的情况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录用的公务员及已聘用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不得聘用的情况
1.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本人因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或其他原因主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聘用后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发生上述情况构成不得聘用的情况时,还需应聘人员向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作出不再参加本次招聘聘用的书面承诺。
三、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共十一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上报名
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请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12月7日下午5: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试尽可能提早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并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按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专业可参考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进行报名。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提醒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12月8日下午5:30。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所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政策咨询电话。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单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5: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1]2371号)精神中“对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及笔试费,次年大学毕业生减半收取”的要求,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根据国家关于低保家庭就业帮扶政策,鄂尔多斯市地区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免收报考费;根据国家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帮扶政策,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无误后,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将缴费按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2020年、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及复印件;享受鄂尔多斯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旗县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旗县乡村振兴或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招聘单位可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需求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通过调整岗位条件、属性和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行,但不低于1:2开考。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或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缴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6.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递补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7.打印准考证时间和具体事宜具体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期间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因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秘岗位需具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时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康巴什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笔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笔试时须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作答。笔试时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应聘人员成绩按零分处理。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需对笔试时间做出调整的,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5.笔试结束后,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6.受疫情影响,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5.部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备同岗位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所从事过应聘同类型岗位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限、证明人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固定联系电话,以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时现场对证明内容进行核准。
6.资格复审期间,因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的信息和名单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8.对于递补后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开考;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岗位面试开考,相关信息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1.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面试成绩将当场向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届时将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因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秘岗位需具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时要求用蒙古语言进行作答;报考康巴什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进行作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进行作答,不能混用,作答的语言须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届时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将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结果按所报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程序进行。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协调有关部门转递人事档案,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特殊情况的,由应聘人员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被考察人员的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公示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构成上述不得聘用的情况并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1.建立工作人员纪律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报名技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7-8599881
党群序列事业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组织部0477-8394955
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99869
请考生于上午9时至12时或下午14时至17时30分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反映。
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