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交通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招投标以及交通建设工程标准、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数及人数
(一)工程管理岗位,拟招聘2人。
(二)技术审查岗位,拟招聘2人。
(三)行政执法岗位,拟招聘1人。
(四)科技创新岗位,拟招聘1人。
(五)市场管理岗位,拟招聘1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管理能力,工作作风严谨、条理细致,有协作精神。
4、2018年事业单位集中招录笔试成绩应超过全市平均成绩(175.9)。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工程管理岗位
岗位说明:主要从事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含市政、公路、港口和航道等)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推进以及收集并综合行业意见等工作。
招聘条件:具有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公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且具备两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或行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技术审查岗位
岗位说明:主要从事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港口与航道)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技术审查等工作。
招聘条件:具有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且具备两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5年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或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行政执法岗位
岗位说明:主要从事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行政检查、处罚等监督管理等工作。
招聘条件:具有法学、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且具备两年及以上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及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驾照者优先考虑。
(五)科技创新岗位
岗位说明:主要承担本市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应用和推广等工作。
招聘条件:具有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且具备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及行业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资格者优先考虑。
(六)市场管理岗位
岗位说明:主要从事本市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等工作。
招聘条件:具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且具备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填写《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笔试成绩单(本次招聘不再安排专门笔试,考生须通过本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超过全市平均成绩,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jgzxrs5840@163.com,邮件主题上请注明“姓名+2018应聘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对照公布的招聘条件,根据报名邮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集中招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交通建管中心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中将根据岗位要求安排适量的专业试题,综合测评考生的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等岗位工作能力。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集中招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市交通建管中心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市交通建管中心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21-58406251。
五、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2311516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