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级职称(含副高)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八桂英才网、高校人才网、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中共北海市委党校招聘2021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如报名人员对《中共北海市委党校招聘2021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中共北海市委党校人事科0779-2239791、0779-2239792(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北海市委党校招聘2021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12月25日前发送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至dxrsk123456@163.com。
三、面试
本次招聘对象为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只进行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及有关规定按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或1:3及以上)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并书面通知面试考生。面试公告包括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等内容。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人选将面试审查材料(扫描件或者pdf文件)发送至dxrsk123456@163.com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1.《中共北海市委党校招聘2021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022年应届毕业的在读考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在编在职高级职称考生必须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4.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含以上)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审查合格人数可以按1∶2比例或者按1∶1比例开考。
(四)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通过现场验证方式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面试审查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方可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面试人选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内容及方式。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生试讲时需使用PPT课件采取现场授课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多媒体制作、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必要时考核科研能力)。具体面试工作方案制定及面试组织实施由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负责。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研成果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的考生作为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考核
招聘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时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招聘体检工作经市人社局核准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统一到规定等级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事业单位体检人选如申请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高级职称在编在职考生按原工作单位职称岗位等级或不低于现有职称最低岗位等级直接办理聘用)。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参考。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
(四)考生进入考点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出示绿色“广西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或接种禁忌证明)进入考点。“广西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考生,须提供接种禁忌证明,或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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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党校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