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情形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
5.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往届毕业生;
6.色盲、色弱、失嗅人员(因涉及化学实验分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时间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yinchuan.gov.cn/),下载《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聘用制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填写打印后粘贴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室(金凤区阅欣路3号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615室)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至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核。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进行应聘者资格审核,对不符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退还报名表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暂时留存,面试结束后退还。
2.面试。资格审核公示后,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21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00开始,面试地点: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602会议室。面试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顺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从业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面试结束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单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反映,电话:0951-8679805。
4.聘用。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示期内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对于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岗位递补
(一)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被聘人员在公示期内如有查证属实的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合同待遇
被聘人员与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试用期内如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银川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和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标准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详尽填写报名表,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时出具个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可进行报名。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面试命题严格保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核实,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出现的个人损失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全程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如对本次招聘工作有异议,可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反映,电话:0951-8679876
咨询电话:0951-8679853(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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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2.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聘用制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