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聘员30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愿意服从统一调配,能适应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的人员:
1.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应证书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6时止。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公开招聘聘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zcstzzp2021)进行报名。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报名需上传的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如属集体户口,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及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笔试开始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补充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考察和聘用审批为准。
经过笔试面试后,如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在编在职人员的,需在体检前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报名系统首页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人员根据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报名系统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笔试占总成绩比例为50%,面试占总成绩比例为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间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职位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参考。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5)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线,合格才可以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复审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我单位将对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当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考生申请,可复检一次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作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违法违纪情况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未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未通过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因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照石滩镇政府聘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须出示粤康码(穗康码)、防疫行程卡,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粤康码(穗康码)、防疫行程卡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增城区石滩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2162898。
(三)监督部门:增城区石滩镇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329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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