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自主招聘共设11个岗位21人(实名制编制)
(一)县城区初级中学:共9个岗位17人(凤山县中学7人,凤城镇初级中学10人);
(二)县直幼儿园:共2个岗位4人(县直属机关幼儿园1个岗位2人,县第一幼儿园1个岗位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河池学院2022届师范类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25日至2003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在服兵役期的;
2.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由凤山县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2022届河池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双选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洽谈面试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待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含学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后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内容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网站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时间:2021年12月25日(星期六),9:00—16:00。(其中9:00—12:00报名,13:00—16:00面试)。
(二)地点:河池学院逸夫楼广场(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提供2022届河池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应聘者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
(五)面试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洽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资格人员。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如有入围体检、考核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空岗将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替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实名编制5年,聘用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
4.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凤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联系人:汤
咨询电话:0778-6816345(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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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计划表.xls
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报名登记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凤山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