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引进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竞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竞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引进人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竞聘人员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住院部11楼人事科(地址:来宾市宾城路66号,乘12、33路公交车到兴宾区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4.资格初审:报名者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1式2份)、报名竞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和其他能佐证自身水平与能力的材料供兴宾区人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1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竞聘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无人报名的岗位,取消岗位引进。
(二)人才评估
经初审合格的竞聘者参加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人才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人才评估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竞聘者的专业水准以及与竞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宾区人民医院电话或函件通知竞聘者。人才评估结束后,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引进人才岗位与报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
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竞聘者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竞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竞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体检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人才引进。
(五)确定拟引进人员
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范围和兴宾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同意聘用通知;兴宾区人民医院和区卫健局、人社局、编办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由兴宾区人民医院与竞聘者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按照引进人才招聘程序纳入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等同于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引进人才原则。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引进人才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引进人才纪律。竞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单位要严格按公开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引进人才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竞聘者在竞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竞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477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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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2021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