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数量
2021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计划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2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引进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8日之后出生,含12月28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8日之后出生,含12月28日)。要求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人员须为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名学历相应的学位;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引进人员在境内取得本科阶段学历的,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升本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2021年8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全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引进人才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报考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非常重要,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12月30日17:00。
3.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新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应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核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12月31日12: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
4.资格复审
(1)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成绩高低顺序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及资格复审通知在报名网站发布。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公告。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明确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5)报名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
④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具体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公告通知。报名人员须根据公告通知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新区党群工作部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
5.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新区党工委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安排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调动)环节。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新区党群工作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471-738802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7388008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报名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本公告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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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