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50名备案制管理人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6人,行政后勤人员4人。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具有在二级及以上民族医医院相关工作经历,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提供相关单位从业证明);
3.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限户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行政后勤岗位限阿拉善盟户籍。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需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以上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学历等时间节点统一限定在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具体以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公告时间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且未满或尚未解除、终止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报考时应回避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8:30—12月29日18:00
2.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http://www.ampta.cn)。
现场报名地点:阿拉善盟蒙医医院门诊三楼人力资源科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
4.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应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须上传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6.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7.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对各岗位计划招聘数在应聘人员报名不足情况下,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进行调整调剂。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9.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可从报名网站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岗位及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内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四、笔试
(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准考证、健康码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以备检查。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一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四)“蒙医”“蒙药”“药物制剂(蒙授)”和“蒙汉兼通护理”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考生只能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不提供蒙古文试卷,考生只能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科目分别划定最低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公布。
(七)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于资格复审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告。
(二)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要以函头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其他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准考证号、面试需提供证件等信息,于面试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告。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生、药学、护理、医技)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行政后勤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此次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笔试。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盟内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全部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工作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按照备案制管理人员办法办理录用手续。医院与应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不含规培期),聘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蒙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简章内容及政策咨询电话:0483—8222231
监督电话:0483-8222231
盟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483-834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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