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63名备案制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7人(含5名“援呼医疗队员”),行政管理人员6人。岗位及专业要求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阿拉善盟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具有三级综合医院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提供相关单位从业证明);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在2003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限户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限阿拉善盟户籍。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需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以上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学历等时间节点统一限定在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具体以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公告时间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且未满或尚未解除、终止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报考时应回避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http://www.ampta.cn)。
现场报名地点:阿拉善盟中心医院门诊三楼A区人力资源科。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按要求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应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须上传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3)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对各岗位计划招聘数在应聘人员报名不足情况下,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进行调整调剂。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可从报名网站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岗位及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7)报名期间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基本信息、学历、简历和各类证书的真实性。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作出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三)笔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笔试考一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卷,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3.笔试试卷由出题专家组设计,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意识形态、专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设定具体范围。分值为100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试卷专业能力内容占70%,意识形态、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3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试卷意识形态、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100%。考题备A、B两套试卷,考前随机抽取。
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科目分别划定最低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公布。
6.本次公开引才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等信息,于资格复审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告。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等于或少于3人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凡岗位招聘人员多于1人的,按倍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要以函头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准考证号、面试需提供证件等信息,于面试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告。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面试前,须对面试考官开展面试操作方法、技巧及面试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3.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本次招聘考试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此次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笔试。
4.面试考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进行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须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从盟内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人组成。
5.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要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表评分表》和《备案制管理人员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须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公布。
(六)考核
对5名“援呼医疗队员”采用考察、考核的方式,经考察、考核合格后录用。
(七)体检
(1)体检在盟内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全部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编委会同意,按照备案制管理人员办法办理录用手续。
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不含规培期)。聘用合同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2次。
四、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面试考官、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盟纪委监委驻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等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简章内容及政策咨询电话:0483-8770790
盟纪委监委驻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483-8347709
盟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483-87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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