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有本科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时间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公告发布之日止,逾期不再接收简历。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rszp.hsu.edu.cn/)。(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来校参加考核。
六、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百分制核算考试总成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占考核最终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考核方式。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考核最终成绩的60%。
专业能力测试成立专家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一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评委专家打分后取平均分计算(计算平均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专业能力测试(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教学目的的实现、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及教学效果,无需PPT,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试讲内容:
1.思想道德与法治
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学、伦理学等相关专业;
《思想道德与法治》(第四章明确价值要求践行价值标准,第六章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2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等相关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第一章进入近代后中华民族的磨难与抗争,第三章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第六章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21版高等教育出版。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第六章社会主义的发展及其规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2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导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理论成果,第十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第十一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2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心理测评
到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本招聘公告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人事处白老师0559-2546556,马克思主义学院储老师0559-2546738联系。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特此公告
黄山学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