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其中1名劳动事务保障所工作人员,1名环卫考评中心工作人员,1名驻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专职消防队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及性别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6)学历与专业: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7)熟悉办公软件,熟练掌握各类文档的处理和编辑;
(8)其他说明:专职消防队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有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1、劳动事务保障所工作人员:
参与劳资纠纷调处、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就业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
2、环卫考评中心工作人员:
(一)从事金井镇环卫考评中心内勤、卫生巡查工作及办公室其他应急事务;
(二)协助金井镇人民武装部做好内勤工作。
3、驻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
(一)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民间纠纷;
(二)及时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三)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建宗建档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回访工作,督促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从事金井镇安办有关文秘、档案、会务、材料报送等内勤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及办公室其他应急事务。
5、专职消防队员:
从事金井镇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日常消防检查等。
以上均需参与值班。其中专职消防队员值班时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值班期间需在岗在位,并实行定期轮休制,除特殊情况外,未值班的周末为休息日,月休4天。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我镇对应的各类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试用等环节和程序,具体形式根据报名人数而定;
(二)面试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自费);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5日至9月21日(其中专职消防队员截至9月30日),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到金井镇政府组织办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小许(组织办),85335067
小吴(劳动事务保障所),85385771
小林(环卫考评中心),85369058
小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85396148
小张(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消防中队),85335078
金井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