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委托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19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特殊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或有特殊教育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5日-7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启智楼二楼会议室(东营区华山路蓝海馨园小区北门西侧)。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含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等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收取标准70元/人。
(三)面试
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08:30
地点: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启智楼二楼会议室(东营区华山路蓝海馨园小区北门西侧)。
根据教育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答辩、试讲(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上述二项分别按照:30%、7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如果学科岗位报考人数较多,则分组进行面试。
1.答辩: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 时间3分钟。
2.试讲: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准备10分钟,试讲时间7分钟。
3.音体美学科岗位:首先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自选专业项目进行展示),之后进行答辩,不再进行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占面试总成绩70%(二者比例划分按照答辩30%,技能展示70%)。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项,取试讲(专业技能展示)成绩高者。
(四)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试用期1个月。日常管理依据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发放,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统一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ylss.dongyi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46)8086990
考务电话:(0546)8060101
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