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塘桥镇政府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63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专科学历(不含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或高职)。
4.报考人员具有张家港市户籍(面向2016年、2017年、2018年退役士兵的岗位必须具备塘桥户籍)。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大学和工作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同底证件照2张,户籍尚未迁回本镇的应往届毕业生,还须出示父母双方在本镇的户籍。
2.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并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3.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
4.报名地点:塘桥镇组织人事科(塘桥镇政府大院西四楼412室)
5.咨询电话:58431690
四、招聘考试
1.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
2.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15 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总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录用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折合分,与面试成绩折合分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5.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1.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身份为非编人员(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其中导询台工作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享受机关合同工待遇,其它岗位人员均享受机关自用人员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2.正式录用后由镇党委统筹安排到相应部门岗位工作。待遇标准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塘桥镇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431690。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44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