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热爱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昆山户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其它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3)。
2.应聘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2018年昆山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
(2)本人身份证,如委托报名则另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报名委托书》;
(3)户口簿(户主主页和本人内页);
(4)学历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需提交上述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
(5)党组织开具党员关系证明(开具日期在2018年9月26日及以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13日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东区2楼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交予报名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四、笔试与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预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预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五、体检与政审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招考职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后,录用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和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录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 待遇:编外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严格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507622
监督电话:0512-57507618
昆山市司法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