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丽水市农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农科院是丽水市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 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能够适应经常出差、在野外开展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农科院网站(http://nky.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578-2028070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反映学历任职、工作(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科研能力、获奖荣誉等相关材料以jpg格式图片(扫描件)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agri@163.com。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函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进行先综合比选后进行专业面试的方式。
综合比选:丽水市农科院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工作(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科研能力、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入围专业面试人员在丽水市农科院网站予以公示。
专业面试:注重对入围专业面试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农科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农科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农科院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丽水市农科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2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