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补充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18年宁化县总医院(含乡镇卫生院)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2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适当放宽;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失信人员。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18年宁化县总医院(含乡镇卫生院)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通告
2018年10月2日—10月5日宁化县人事考试网、宁化在线、宁化县总医院官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5日—10月9日(周六下午及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⒉报名方式、地点
①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网学位证明,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应提供相关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相关证书、资历必须在2018年10月9日前取得);
C、《2018年宁化县总医院(含乡镇卫生院)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张(附件2);
②报名地点:宁化县总医院人力资源科(宁化县翠江镇西大二路17号行政楼二楼);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98-6827899。
③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聘用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
(三)面试
本次招聘免笔试免技能操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宁化城区)。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影响录用排名的,将加试面试,加试考生最终成绩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准,加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加试者以加试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宁化县总医院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拟聘用人员需向县总医院提供由监察委、综治、计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聘用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协审表》(附件3)。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总医院报到并按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解除劳动关系一方应承担违约解除的赔偿金10000元。
七、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宁化县总医院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