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用工需要,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2017〕38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后勤服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就业困难人员1名,从事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录入、业务引导,以及协助做好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0.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8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泰宁县和平北街10号。
3、有关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填报和提交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2、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体检等事项,请应聘者务必密切关注,正确填写个人常用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
五、考核、公示、体检和聘用
1、资格审核:我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
2、拟用公示:泰宁县人社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tn.gov.cn:8082/)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体检:体检人选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聘用:本中心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
六、薪酬待遇
后勤服务公益性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正式录用后薪酬为228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电话7832368。
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8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