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建宁县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建宁县2018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意见》(建人〔2018〕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8年县(区)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26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系统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共2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人,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8年9月12日后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jn.gov.cn)和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j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8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系统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9月12日至2000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9月12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9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8年9月12日8:00至2018年9月18日18:00,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j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9月12日8:00起至9月19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9月2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9月12日上午8:00至9月2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如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则由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参加笔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面试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3.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为主;如招聘单位需要则加试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务职业道德及医务人员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4.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组织: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任人选先签订临时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新招聘入编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面试、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jn)是建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967765)。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面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