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张家港市户籍(配偶或父母是张家港市户籍的,可视同)或张家港市有住房的(以房产证为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的要求详见招聘条件。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沙洲东路134号(原杨舍镇政府大院)北楼二楼西侧。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本人需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任职文件、考核等次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报名时请携带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记录证明,工作证明中必须能够体现从事的岗位及年限。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提交《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职位资格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办理报名手续。材料请尽可能附全,作为人岗相适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3)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4)本次招录设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人岗相适度评价
1.组织评审人员对照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职位资格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表》及各类证明材料,按照职位分别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
2.人岗相适度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审组成员按照评分要素和分值,对照报考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分别独立打分。
3.根据人岗相适度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将人岗相适度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经体检、考察(政审)后如出现缺额,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经人岗相适度评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者需按录用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待遇及相关说明
1.本次招录人员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薪酬待遇参照用工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11023。
十一、本简章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11122,58111080。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