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泸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和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255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补充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泸县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国家行业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8年7月7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7月7日(09:00-16: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巨洋大剧院3楼A38展位。联系电话:代主任18015722569;游主任15881987232。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截至报名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5)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温馨提示:因报名地点为中国泸州人才发展大会现场招聘会,需网上预约报名入场。请各报名人员提前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流程为:登陆http://2018.lzjy.net/-点击右下方进入会场-点击左下方直击现场-现场招聘会预约(需注册)-选择参会时段];或通过微信预约[预约流程为:微信搜索“智慧泸州就业”公众号并关注-点击下方“人发会”-点击“参会预约”(需先注册)-选择参会时段],以获取参会时个人进场二维码。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对报名过程中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三)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卫计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1527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