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局现招聘1名雇员,主要配合做好调解及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调解及其他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的行为;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广州市城区常住户口;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5、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自考)法律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海珠区司法局招聘雇员报名表》发到邮箱hz12348@126.com,经初步审核后通知报名者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提交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3)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开考条件为拟招聘岗位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符合条件才开考。
(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报名后,由本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及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按报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经考核合格,考试成绩第1名的人员参加在本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各方
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区司法局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异议的,按雇员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海珠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