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浈江区委、区政府建设卫生强区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层医技护人才储备工作,2018年浈江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人数
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4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人员实行区招区管镇用,由浈江区卫计局统一调配到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引才对象
1.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
2. 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0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检验、药剂、口腔、中医、护理、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3.男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30日后出生),取得卫技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获聘人员需在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
2.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1)《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4)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浈江区区属医疗机构在岗人员、二甲及以上医院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清单。
(6)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者,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保清单和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7月30止。
报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核
1.人才评价维度表评价
按照《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引进人才人才评价维度表(见附件2)》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年限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80分。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另行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如有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且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不够1:3比例时,按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
①护理岗位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②临床医生、口腔科医生、中医医师、影像医生、全科医生、检验师、药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3.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名表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2.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引才对象需签订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5年(不含规培期)以上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不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1—8872953。
2018年韶关市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引进人才人才评价维度表.xls
2018年韶关市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同意报名证明.doc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