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章)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供应和房源筹措、调配与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住房保障相关专项资金,指导、监管审核工作和房源的售后(租后)工作,对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并承担本市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具体事务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岗位,职数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主要是根据本市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落实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工作最低年限5年,熟悉、了解住宅项目建设工作流程。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考试认证-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
2、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市保障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3、笔试
由市保障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测验。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比例达不到1:5的,设最低面试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市保障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3193311
监督电话:23113157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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