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章)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舆情监测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党建干事岗位,职数1名
2、行政管理岗位,职数1名
3、档案管理岗位,职数2名
4、政务公开办理岗位,职数1名
5、新媒体运行岗位,职数1名
6、新闻策划岗位,职数1名
7、美术编辑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党建干事岗位:从事文稿起草、党组织各项活动的策划、党务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2)行政管理岗位:从事文稿起草、文书管理、会议安排、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3)档案管理岗位:从事档案技术管理和编研利用相关工作。
(4)政务公开办理岗位:从事政府网站和行政业务办理系统相关工作;统计、分析各类政府信息及行政审批事项数据;编制相关统计报表等工作。
(5)新媒体运行岗位:从事新媒体相关内容的执行、出稿等;结合社会热点事件,策划组织线上推广活动;结合新媒体的特性,收集和编写能提高关注度的内容等工作。
(6)新闻策划岗位:从事根据工作重点与社会热点,负责政务信息推广活动的创意文案;根据上级要求,完成策划案、各类推广方案、活动执行方案、媒体策略方案等工作。
(7)美术编辑岗位:从事新媒体、宣传册、海报的版面设计及制作;根据采编内容对文字、图片进行编排设计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党建干事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党务工作经验。
(2)行政管理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
(3)档案管理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历史学及管理学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档案上岗证优先。
(4)政务公开办理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类及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政务公开及会计、统计工作经验。
(5)新媒体运行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等文科类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案撰写能力;了解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熟悉与新媒体相关的软件编辑操作;思维活跃、有创意;学习能力强,有团队意识,有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懂得摄影摄像,或具有摄影摄像工作经验者优先。
(6)新闻策划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等文科类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关策划经验与扎实的文字功底;学习能力强,有团队意识,有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懂得摄影摄像,或具有摄影摄像工作经验者优先。
(7)美术编辑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关美术编辑工作经验;学习能力强,有团队意识,有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懂得摄影摄像,或具有摄影摄像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考试认证-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1日—19日。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2、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3、笔试
拟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验》科目。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设最低面试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式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房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190060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23113157联系人:卜老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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