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大田县2018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42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
二、招聘人员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或求职的以下人员:
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③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戒毒康复人员等,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区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⑦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上述人员需先到县劳动就业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后,方可报名。
2.认定提供材料:认定时需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1张,相关就业困难类别证明材料;
3、认定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1月22日。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职位所需任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
2.报名地点: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服务窗口(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层)。
3.报名材料: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提交二寸彩照3张、《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只需将首页、“就业援助卡”页复印在同一张)、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各用人单位。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统一定在2018年 11月 2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面试时间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原则上面试工作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的,面试合格者给予招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招录,择优选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面试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待遇详见附表1),由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县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按单位实际负担部分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大田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招用人选确定后,因自愿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岗位,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举报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县劳动就业中心 7222245
各招聘单位(详见招聘信息表)
举报投诉电话:7222150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