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我院(校)现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是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统筹指导下,依托湖州市委党校建立的一所以研究生态文明理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生态文明实践、推广生态文明经验为特色的干部学院。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是湖州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学校和专业智库,是湖州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专业
岗 位 |
人 数 |
专 业 |
专业技术人员(教师) | 5 | 经济学(生态文明研究方向优先)、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法学、领导教育学等专业 |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4日
2、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三天门路6号
3、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59161
4、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接收邮箱:181729528@qq.com。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报到一般不晚于2019年8月底。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由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开展面试。考生食宿由我校负责,同时可报销单程交通费,报销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含飞机票、高铁和动车一等座票、普通火车软卧软座车票、出租车票、私家车费用以及其他不得报销情况。
(四)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试讲程序。试讲安排在校内,择日进行。复试或试讲结束后由我校给予测评打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官网、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1、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院(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反映,反映电话:0572-2175933,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身份与待遇
1、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
2、免费提供校内宿舍;
3、提供部分科研课题经费;
4、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