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公证处为公益二类零编制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招考单位:盐城公证处
(二)招聘岗位:公证人员3名
岗位说明:在盐城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凡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年龄40周岁以下;
6、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7、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司法局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 403 室(盐城市毓龙东路17号)。联系人: 谢冰 联系电话:0515- 85606121 。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2019年法考成绩单)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盐城市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说明:同等条件下,有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者优先聘用。
面试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司法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拟聘人员与盐城市盐城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盐城市司法局核定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司法局0515- 8830570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市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15- 81611806。
盐城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