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保证工作力量,湖州市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求。
(二)资格条件
湖州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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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文秘) | 1 |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新闻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3.一年及以上文秘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 |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12月17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湖州市体育局517室(苕溪西路138号全民健身中心5楼)。
3.报名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市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对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入考核测试环节。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及综合能力。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指标,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出现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续聘用。工资待遇参照湖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等岗位人员政策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其他事项:
1.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和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情况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湖州市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并解释。
联系人:王 峰
联系电话:0572-2020903,1370653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