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社会福利院是番禺区民政局属下的公益一类福利机构,主要为番禺区政府供养老人、社会各界自费入住老人及发生于番禺辖区范围内的弃婴(童)、孤儿提供收(送)养、医疗、康复、托管、养护、教育、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8名。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说明:
1.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2.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8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4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应聘者须是1979年1月1日、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方式:请有意向加入福利院从事养老托幼福利工作者,于2019年1月6日下午5时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注:证书证件扫描件要求A4规格,无论是否录用,应聘人员所交资料均不予以退回)交到番禺区社会福利院康乐楼一楼办公室(地址:市桥街坑口路110号,电话:020-84871953)。
六、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内容为文书处理、护理基础知识及常识测试。
(二)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三)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计划生育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录用人员在番禺区社会福利院内“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由番禺区社会福利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九、有关待遇:
薪酬面议,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番禺区社会福利院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及《月度考核分配管理细则》规定的有关待遇和考核管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购买五险一金,月休8天,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提供培训、晋升等机会。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