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和《澄迈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澄人社通〔2018〕42号)精神,我办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档立卡永发镇龙楼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须提供扶贫手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均为卫生保洁员。
三、招聘要求及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二)性别:不限;
(三)学历:学历不限;
(四)要求及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服从岗位安排,能胜任卫生保洁工作。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明路79号三楼)。
(三)联系电话:0898-67615422。
(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扶贫手册(原件核后退回)。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地点为永发镇龙楼村,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工作岗位将结合应聘人员居住地,就近安排在本单位或异地安置在所包点的扶贫镇村委会、村负责卫生保洁工作。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不低于1520元,含个人部分养老、医疗、失业),并且按规定为其缴交五险。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