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10人,其中:男辅警7名,女辅警3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3、户籍要求:具有海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含高校海林籍毕业生或复员军人)。
4、其它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色盲)、体态适中、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馅、身体无纹身;
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录入、体能测试(针对招聘的男协警)、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1、管理。招聘的公安协警不具有人民警察或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警械武器,不评授警衔,在公安机关主要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一年后根据本人现实表现,可续聘三年。
2、工资待遇。工资依据《海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核定,今后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职务变动及全省最低工作标准调整,工资逐步提高;单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5日。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复员军人转业证、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相片2张。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招聘协警工作在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设报名处。
联系人:王庆林、赵海强
电 话:0453-7565566
海林市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