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扶持企业力度,通过建立“政府给身份、企业给待遇”的人才共享机制,汇集优秀人才来绥芬河就业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牡发〔2018〕12号)《绥芬河市服务重点企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47号),结合我市重点企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我市重点企业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名,引进计划详情见《2018年绥芬河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其中引进岗位专业设置以《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资格与条件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自愿全职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3.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一表)毕业生,其中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一表)毕业生。
(二)符合引进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重点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及新闻媒体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11月16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18年绥芬河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报名邮箱:sfhrcyj@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请按以下格式规范填写,样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高考成绩单(本科毕业生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及其他资历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
(三)报名初审
市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由市人社部门与企业共同组织。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考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及其他资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绥芬河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等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未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后,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采取面试的方式引进人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其中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人员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市人社部门与企业联合组成考核组,重点对拟引进人选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引进人选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即为服务期,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合同签订后,急需紧缺人才人事档案转至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十)人员管理
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绥芬河市服务重点企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47号)进行管理。聘用期间企业负责急需紧缺人才日常管理工作,市人社部门和企业按年度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绩效考核。聘用期间,企业若出现停产、破产或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违规中止合同等情况,即非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急需紧缺人才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引进人才个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合同的,取消急需紧缺人才身份和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期间,急需紧缺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由用人企业承担。
(二)选择性权利。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服务期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选择到事业单位或继续留在企业工作。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编情况和人才专业实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有关规定引进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落编手续。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转为企业自用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其急需紧缺人才身份和资格。
(三)表彰奖励。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急需紧缺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中共绥芬河市委组织部、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1.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冉春红 联系电话:0453-3945032
2.绥芬河市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遥 联系电话:0453-5620005
3.黑龙江辛巴赫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453-8201199
4.绥芬河良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玉 联系电话:0453-3995777
中共绥芬河市委组织部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