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系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拟专项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8〕65号)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公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省教育厅行政 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 |
不超过4名 | 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二、专项公开招聘范围
教育系统财政核拨单位(学校)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曾抽调到厅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或在厅机关处(室)挂职(跟岗锻炼)一年及以上。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服务意识较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形象较好,适应服务窗口岗位工作;
3.能熟练使用电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并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副高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专项公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
网上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1月22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应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1.考试。以面试方式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个人意向和岗位所需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由考核组到拟聘人选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考核人选情况。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后,提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审议通过后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厅行政服务中心正式编制管理。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大楼2楼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091255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厅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30(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