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9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计划内2017-2019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计划内2017-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2所列高校)。
3.具有泰州市户籍,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2017-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1所列高校)。
4.目前在海陵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学历条件符合以上所列要求的(户籍与毕业时间不受限制)。
注:户籍认定以2019年2月28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良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官不限年龄。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1.选聘男、女生各7名左右,实际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调剂男、女生选聘人数。
2.单独面向海陵区大学生村官选聘1名,男女不限。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区政府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5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2019年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名额。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向上取整,同分跟进)。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与签约。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征求意见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缺额递补,额满为止。取得签约资格的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往届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6.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9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1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府前路26号海陵区政府大楼611室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
QQ工作群:174407997
附件:1.高校名单(一)
2.高校名单(二)
3.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4.报名须知
泰州市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