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15名(非在编人员),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4日(即: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楼党群工作部(具体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1号)。
4、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5、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2:00—5:00)在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楼党群工作部(具体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1号)领取。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岗位条件进行调剂。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核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工业园区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及管理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园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待遇不低于4500元(含五险一金)。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1—5103556。
六、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 2393604。
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