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玉门建设,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9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玉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0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玉门市公安局合同制勤务类辅助人员,主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应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 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4.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 年龄在18周岁(2001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
6.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在1.70米以上,双侧校正视力在4.8以上;
7. 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 退伍军人及军(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已经被玉门市公安局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地点:玉门市公安局412室。咨询电话5907021。
报名时间: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占总成绩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4月19日。
(四)面试(占总成绩40%)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内容:随机抽考。
面试时间:2019年4月22日。
(五)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9年4月23日。
(六)体检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2019年4月26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时间:2019年4月27日至4月30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抚恤、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试用期3个月,单位提供食宿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试用期内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3000元,合同期内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对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人民警察招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