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州应急处突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确保全州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经甘南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甘南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按报考职位聘用。
二、招聘名额
计划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其中:治安防控类60名,警务保障类3名,交通安全管理类5名,行政管理类8名,技术支持类4名(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三、招聘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合作市落户的或父母(含退休)、配偶一方在州直单位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1日至2001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详见《职位计划简表》)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0.8;
(六)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二)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五)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加分条件
对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州公安局(含退休、病故)职工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六、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18日(09:0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州人社局一楼大厅。
(三)报考职位:报考职位按照警务辅助人员从事的岗位类型确定,符合职位要求的性别、户籍、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下,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退伍证(复退军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籍不在合作市的还需提供父母、配偶一方在州直单位工作的合缝证明。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及专业证明。并提交《报名登记审核表》、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6张,缴纳考试费150元。
(五)资格审查:州招聘办工作人员要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准考证由州招聘办统一制作,2019年5月7日至9日在州人社局七楼703室统一领取。
七、笔试
笔试由州招聘办组织实施,试卷统一为汉语试卷,采取裸考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设总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按照6:4的比例设置。
(一)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二)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成绩公示:考试阅卷结束后,州招聘办将考生考试成绩在州人社局官网、州人社局和州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按职位和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考生报名时所要求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本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州招聘办组织的面试。州招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3核定面试人员,州招聘办将在州人社局官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项。
面试工作邀请州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九、计分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州招聘办负责计算出考生的最终成绩。具体办法为: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2014年度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按报考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page]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州招聘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州招聘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体检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州招聘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政审
体检结束后,甘南州公安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三、公示和聘用
州招聘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州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四、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2800元/月;
2.工龄工资:50元/月;
3.岗位工资(基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治安防控类1100元/月,交通安全管理类1300元/月,行政管理类、警务保障类1000元/月,技术支持类1200元/月;
4.绩效工资:治安防控类248元/月,交通安全管理类310元/月,行政管理类、警务保障类217元/月,技术支持类279元/月;
5.值班补贴:人均710元/月,按考勤发放。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
监督电话: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0941—8211592)
咨询电话:州人社局考试中心(0941—8250598)
州公安局政治部(0941—59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