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面向敦煌市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敦煌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敦煌市户籍,且符合社会救助工作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数量及期限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21名(其中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14名,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人员7名),聘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具有敦煌市户籍,遵纪守法,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安排,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能胜任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3)敦煌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取得社会工作者证、计算机等级证者优先录用。
2.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3)敦煌市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养老机构服务经验,取得养老护理等级证者优先录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敦煌市益民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敦煌市鸣山北路210号天缘快捷酒店四楼)
咨询电话:18909370918、18293732821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和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报名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所招聘岗位均为专职不允许兼职,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3张。
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现场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科目一科,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民政社会救助知识。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定为2019年1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面试。
总成绩=笔试试卷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总成绩+加分
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标准:(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3分;(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市民政局盖章确认)的加2分;(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4)取得计算机等级证的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通过笔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和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年龄小的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同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敦煌市民政局及各镇、养老机构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
(二)待遇。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2000元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标准为4050元(含五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此公告解释权归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所有。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时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服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按月将考核情况反馈至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年终或者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启动解聘程序。
附件下载
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