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酒政发〔2017〕256号)和敦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盐业监管执法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为敦煌市专项招聘盐业监管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盐业监管执法人员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盐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酒泉市从事盐务工作并持有盐业执法资格证的正式在岗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非酒泉市盐务机构正式在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敦煌市设置考场,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组织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综合管理股(市政府2楼208办公室)
咨询电话:8822391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报考人员须提供个人学历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须提供盐业执法资格证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内容为共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共同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开考比例按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的原则执行,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报名但缺考造成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也按最低分数线定),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考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敦煌市所有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报名但缺考造成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报名但缺考考生不参与平均成绩计量),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纳入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考试组织: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3)考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12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发放:2018年12月6日至7日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人社局、食药局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
(4)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5)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合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敦煌市人社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敦煌市人社局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8822391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