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2名(第一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政治教研室教师1名、法学教研室教师1名(详见附件1:《2019年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岗位表(第一批)》。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硕士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较强的调查研究、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校工作,愿意为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服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报名第一天。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在读的全日制硕士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生)应提供:
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附件4)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如有职称证明、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等请一并提供)。其中,国有单位在职正式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者自4月16日起至4月18日,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委党校提交上述材料。应聘人员将应聘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投递邮箱(swdx3363454@sina.com)并电话确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我校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我校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
应聘人员在面试时,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确认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4月22日上午9:30,在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列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名单。如同一岗位第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市委党校与入围考生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经体检合格者的考生,由市委党校组织人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公示7个工作日。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市委党校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的,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有关规定详见《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
六、有关事项
1.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2.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660-3363454。
1.2019年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岗位表(第一批)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