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人,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22日至2001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报考者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9年4月21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到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持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药士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后留复印件。考生应对提供材料负责,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报考资格。考生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信息公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通知在漳州市卫健委官网,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院务公开栏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上班时间。
考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办法确定聘用人选,招聘工作在市卫健委指导下由医院具体实施。招聘过程由市卫健委及驻委纪检组负责监督。
四、面试内容
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科目。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五、面试办法
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加试一场,以面试最终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若拟聘用人员放弃,采用择优办法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考核。以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规定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在职考生必须在公示前提交原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八、其他
本方案由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小柯、小范,联系电话:0596-2024751;传真:0596-2024751,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4号,邮编:363000。
附件: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19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