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新造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1名;
2、妇联专干1名;
3、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
4、农村委派会计1名;
5、来穗中心工作人员2名;
6、农办水务管理员1名;
7、城管执法队协管员4名;
8、拆迁办工作人员2名;
9、房管所工作人员1名;
10、建设办工作人员2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口吃、
无重听;
5、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考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二)妇联专干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
年龄38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新造镇及周边镇(街)户籍优先。
(四)农村委派会计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两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验(需出具相关证明)。
(五)来穗中心工作人员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粤语和国语,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广州市户籍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农办水务管理员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建筑类、市政工程类、建设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
(七)城管执法队协管员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八)拆迁办工作人员
岗位1: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中文、法律相关专业;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建筑、工民建相关专业;熟悉操作CAD等制图软件。
(九)房管所工作人员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建筑类、土木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
(十)建设办工作人员
岗位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规划、国土、建设类相关专业,熟练掌握制图软件。
岗位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规划、国土、建设类相关专业,熟练掌握制图软件(如CAD、GIS等);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上职位年龄计算以2019年3月31日为界限。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网上报名:报名者从即日起至4月26日前填妥《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至报名邮箱:GZPYXZZB@163.com(邮件标题为“xx职位报考”)。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农办水务管理员、拆迁办工作人员、房管所工作人员和建设办工作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部门通知。
(二)资格审核:
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3、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4、打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报考职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明均要求提供原件及扫描件(A4规格)。
(三)面试
1、农办水务管理员、拆迁办工作人员、房管所工作人员和建设办工作人员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其他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如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入职的,按成绩依次递补招录。
七、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新造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薪酬待遇按新造镇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者须提前做好本人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报批。
本公告由新造镇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小姐、彭小姐
电 话:34722805、84726901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