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荔湾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基层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荔湾区街道环保员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
桥中街道办事处环保员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
街道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境保护局。
8.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等。
环保员作为环保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或退伍军人、有机动车驾驶证(C照以上)的、本市户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治审查、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38号3楼城管科
联系电话:81786923,联系人:欧阳明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