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岗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3名);
(二)工作地点: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
(三)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要求,能承受工作压力;
(四)懂粤语及普通话,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优先,可立即上岗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需附上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yxqzwfwzx@126.com报名。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29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用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合同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3日